资格预审澄清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盐龙街道办事处
二.项目名称:盐城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
三.资格预审文件编号: YCCG1806-CS50
四.答疑澄清内容:
1、原资格预审公告:“二、申请人资格条件(1)主体要求中:申请人须为依法注册且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 应当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出具营业执照),以及最近连续3个月的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相关证明”
现澄清如下:若申请人为境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当符合我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和外商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因此仍需要按照资格预审公告原文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
2、原资格预审公告:“二、申请人资格条件(3)业绩能力:截至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前申请人应至少具备一个4万吨/日工业污水处理(或含工业污水处理)运营项目,并已运营满3年。申请人须提供项目签约协议、项目公司组建完成的营业执照以及实际运营满3年的证明材料。其中,对于“运营满3年”的证明为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包括经批准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申请、污水处理服务费转账凭证等有效证明文件;对于“含工业污水处理”的证明材料为“政府部门出具的可研批复文件”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含工业污水处理的证明文件”。
现澄清如下:申请人控股子公司签署的协议不能作为申请人的业绩,申请人应提供申请人单位与业主单位签署的项目签约协议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盐龙街道办事处
2018年6月22日